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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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653.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140元、鉴定费600元、误工费3642.3元、护理费1877.1元共计9862.94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40.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