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 英德市兴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广东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军惠建材商行支付货款437262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37262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20年6月22日起计算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英德市兴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军惠建材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967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35741元承担,由原告承担462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