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隆丰实业有限公司 唐山隆丰实业有限公司武陟分公司 河南冠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隆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冠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唐山隆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