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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宝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唐山宝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房款232254元,给付滞纳金50385元;并自2018年11月23日起以232254元为本金按照年息24%给付迟延付款利息至房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392元,由被告唐山宝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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