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陈生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陈生发现被执行人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