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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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诗格服饰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凤凰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汇鑫服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善济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省凤凰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哈尔滨善济服饰有限公司97,880.1元。 案件受理费12,172元,哈尔滨善济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0,749元,黑龙江省凤凰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