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千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日签订的《【千城·数码】委托租赁及管理合同》; 二、被告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20000元及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房屋返还之日止的占用费(按《【千城·数码】委托租赁及管理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1990元,被告安徽千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