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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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合肥杨氏吊篮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2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合肥杨氏吊篮租赁有限公司所欠租赁费58406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至2020年6月4日为20808元,之后以58406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五标准,继续计算至款清时止); 三、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合肥杨氏吊篮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058元,减半收取计5029元,保全费3648元,合计8677元,由合肥杨氏吊篮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89元,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3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35元,由合肥杨氏吊篮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117.5元,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河南当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1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