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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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美丽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山东美丽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签订的《美丽家房屋托管合同》; 二、被告山东美丽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4800元; 三、被告山东美丽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576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元,由被告山东美丽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