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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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池州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杭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合肥杭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商铺租金161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计111元,由合肥杭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