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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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兴昊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792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5.7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