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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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中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致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致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800000元,并自2020年5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款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被告河南致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0元,由被告河南致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