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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市蓝景商贸有限公司
驻马店龙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卢金花于2015年6月4日与被告驻马店龙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确山县靖宇大厦四楼及其以下商铺转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连带返还原告卢金花购房款24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从2015年6月4日起计算至购房款240000元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卢金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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