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省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建国路A片区宗地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宁国用(2013)第00117号,使用面积为18073.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价81295984元,交申请执行人青海农牧生产资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4260471.53元的债务,青海农牧生产资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交差价。西宁市建国路A片区宗地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宁国用(2013)第00117号,使用面积为18073.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青海农牧生产资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青海农牧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19-1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