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捷通车业有限公司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统亚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捷通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电动车(YD702)”(专利号:ZL201430409656.X)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无锡捷通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三、无锡捷通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理开支35000元;

四、驳回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160元,由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无锡捷通车业有限公司负担7160元(该款已由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预交,无锡捷通车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直接支付给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再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27
发布日期 2020-03-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