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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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港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德众燃气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鄗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 法院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石家庄鄗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作为石家庄鄗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石家庄鄗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6— 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邮编:051330;收件人:高邑县人民法院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