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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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双豪新光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的《小汽车车牌指标租赁使用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40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元,由原告***负担246元(已交纳),被告***负担4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6 |
发布日期 | 2021-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