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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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浩远天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3月31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浩远天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7884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北京浩远天晟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6日至2019年8月31日免租期租金58482元及物业管理费15390元; 四、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北京浩远天晟科技有限公司恢复原状费用8500元; 五、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北京浩远天晟科技有限公司租金损失3000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北京浩远天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389元,由原告***负担165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浩远天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344元,由反诉原告北京浩远天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78元(已交纳),由反诉被告***负担11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