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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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艾尔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0元,减半收取计3515元,由被告***负担1850元,由原告***负担1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