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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泫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泫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支付给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款3790438.36元,并以未付股份回购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88000元,担保费5079.48元;

三、爱拍(上海)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爱拍(上海)拍卖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追偿;

四、***、上海泫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00元;

五、驳回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2630元,由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697元,由***负担41933元,爱拍(上海)拍卖有限公司对其中的371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泫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中的478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爱拍(上海)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泫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鉴定费36800元,由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由***负担18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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