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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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江苏省常州市清潭商业中心1幢1204室的不动产权利及相应的其他财产权利归买受人吉明弢(居民身份证号码)所有。上述不动产权利及相应的其他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吉明弢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吉明弢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财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