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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邦亚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广州长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广州长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9820元,并支付原告广州长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0月31日的违约金699元,后期违约金计算以未支付合同价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但总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二、被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6元,由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负担,被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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