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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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吴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4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