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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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金寨华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华强大别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保全申请费3620元,由申请人安徽子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