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宝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独山县金城市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55874570.21元元限额内,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驳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独山县金城市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