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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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独山县金城市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4000万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其他等值财产。 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