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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165915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6591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止,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8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803元,由原告负担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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