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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处罚
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南自然资罚(2020)第20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第2项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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