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南自然资罚(2020)第20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第2项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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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南自然资罚(2020)第20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第2项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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