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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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汇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