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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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凤凰园伟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亚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东安县天成学校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亚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州市凤凰园伟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并从2016年4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时止; 二、被告湖南亚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已办理抵押手续的、位于东安县白牙市镇新城开发区东安大道北侧、面积为13333.21平方米、土地权证号为东国用2011第XXXX号、他项权证号为东他项(2014)第XXXX号的土地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三、被告东安县天成学校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永州市凤凰园伟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7800元,由被告湖南亚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东安县天成实验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7-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