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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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利民钢结构有限公司 河北王派车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河北王派车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55717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慈溪市利民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