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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孙吴县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1124执273号

本院执行的刘德明与赵晓文、孙吴县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黑1124民初273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吴县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8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8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院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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