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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金杯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赐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重庆赐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3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扣押。

二、对案外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30万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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