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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广告装饰款4600元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2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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