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防城港市新千飞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情况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结案通知书 (2021)桂0602执保86号 聂志军、防城港市新千飞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聂志军与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新千飞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3月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实施保全,经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且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保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