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保198号

吴萍:

你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的与伍志广保全纠纷一案,

依照(2021)黔0121民初1089号民事裁定,本院采取了以下保

全措施:

于2021年3月8日对伍志广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尾号)7673,贵阳银行:账号(尾号)5540-0001,招商银行:账号(尾号)8527-20001,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尾号)9891-156-1,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尾号)8277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均为额度冻结)。冻结期限:2021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其外,未查询到被保全人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

续行冻结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保全措施的效力自然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21民初1089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秦小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