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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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7执584号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27民特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简磊申请执行严天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严天堤支付申请执行人简磊4,5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严天堤主动兑现4,500元,并缴纳50元执行费。本院已通过一案一账号将案款4,500元转付给简磊。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