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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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25执179号 钟帮贵、王洪、张正友、张正权、饶坤: 我院受理的钟帮贵与王洪、张正友、张正权、饶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5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洪、张正友、张正权、饶坤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钟帮贵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2月5日向被执行人王洪、张正友、张正权、饶坤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王洪、张正友、张正权、饶坤未主动履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正友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本院已依法划拨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钟帮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25执17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