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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25执179号

钟帮贵、王洪、张正友、张正权、饶坤:

我院受理的钟帮贵与王洪、张正友、张正权、饶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5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洪、张正友、张正权、饶坤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钟帮贵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2月5日向被执行人王洪、张正友、张正权、饶坤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王洪、张正友、张正权、饶坤未主动履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正友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本院已依法划拨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钟帮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25执17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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