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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包头市维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包头市维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包头市维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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