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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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贵州恒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遵义铭凯通讯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邦华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民终7536号民事判决为:深圳市邦华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州恒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费1353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534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24元(已减半收取)及保全费1,207元,由深圳市邦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用3048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邦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