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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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滦平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在滦平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应领取的补偿款1,4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