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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黔江区旅游天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运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芭拉胡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芭拉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与重庆芭拉胡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签订的《濯水古镇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0月30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居委3组李家X幢XX号的房屋腾退给原告重庆芭拉胡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芭拉胡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4116元、商管服务费15686元、电费56549元及违约损失9654.67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芭拉胡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22元,减半收取计1861元,由被告***负担1811元,原告重庆芭拉胡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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