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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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龙扬物流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夹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登记在申请人乐山市龙扬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牵引汽车及挂车,保全金额以203126元为限,查封、扣押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536元,由申请人乐山市龙扬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