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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1461元及违约金(以2814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6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2.03元,由被告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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