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长顺三川工业有限公司
中天环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鑫轩贵钢结构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长顺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9民初677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长顺三川工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工程款194137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536元(***已预付1376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2536元,由***负担8167元,贵州长顺三川工业有限公司负担243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交纳17473元,贵州长顺三川工业有限公司交纳27536元,

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300元,共计45309元,由***负担11373元,贵州长顺三川工业有限公司负担339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3-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