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神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智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智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23333.4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773333.4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0月6日计算至2019年1月31日;以1723333.4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1723333.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付清之日;且2018年10月6日至2019年4月20日的利息以10万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江苏智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原告负担4000元,被告负担20400元;鉴定费2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