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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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6)桂0502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90940.70元给上诉人***、***、***、***; 三、被上诉人广西中人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应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2735.18元给上诉人***、***、***、***;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470元,由上诉人***、***、***、***负担2757元,被上诉人***负担5370.5元,被上诉人广西中人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4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70元,由上诉人***、***、***、***负担2757元,被上诉人***负担5370.5元,被上诉人广西中人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42.5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