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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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74元,由上诉人杭州隆鑫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杭州隆鑫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