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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精气神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长春精气神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长春精气神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的房籍:(轮候查封)

二、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精气神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吉林精气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轮候查封)

三、查封被申请人长春精气神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轮候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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