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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环球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范县濮城宏泰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河南润众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新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原告范县濮城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保险金36534元;

二、驳回原告范县濮城宏泰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元,由原告范县濮城宏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53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负担3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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